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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圍棋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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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段準則

升段準則(6段晉升7段補充辦法)

6段晉升7段補充辦法,看不到請點選連結!! Mountain View

升段準則

壹、   晉段

晉段之方法如下:

1.參加本會主辦或認可之各級比賽級位甲組(1-3級)成績優良,呈報本會核准。

2.參加晉段賽,成績合乎標準。

3.由職業棋士或業餘六段以上棋士一名推薦。(被推薦者須年滿三十歲)

貳、   升段

一、 段位層級:

      本會頒授之業餘段位最高為八段。升段過程分三個層級處理:

1.  2-4:此級段位連同初段之給予旨在推廣棋道,鼓勵弈者上進,故對棋力水準不做嚴格要求。

2.  5-7:此級段位強調實質棋力,資格審查較前級為嚴。

3.   8 :此級段位代表最高榮譽與棋力。

二、 升段方法:

1.  2-4

i.   初段至3段參加本會各縣市之升段賽,成績合乎標準。

ii.  初段至3段參加本會主辦或認可之比賽段位組成績優良,原則上每6人升1人或採瑞士制下五局獲得四勝(含)以上者為標準。

iii. 經由職業棋士或業餘七段以上棋士一名推薦。(被推薦者須年滿三十歲)

2.  5-7

i.   四段、五段參加本會各區(北、中、南三區)升段賽,成績合乎標準。

ii.  四段、五段參加本會主辦或認可之比賽段位組成績優良,原則上四段每10人升1人,五段每16人升1人為標準。

iii. 但四段不可與三段以下併組,五段不可與四段以下併組。

iv.  經由地方協會推薦最多可升至六段。(被推薦五、六段者須年滿五十歲)

v.   六段升七段須由本會依據比賽之地域性、頻率與規模、人數,審核並決定升段名額。原則上須六段單獨成組、每64人升1人為標準。

3.  8

i.    97826日以前之七段全部改制為八段。

ii.  由本會每年舉辦八段賽(七段參賽)升段。

 

參、   段位證書費及推薦費

    本會第一屆第二次常務理事會決議徵收段位證書費及推薦費,做為本會財源之一。

1. 證書費收費標準如下(民國10411日起實施)

1-2段:1000

3-4段:1500

5-6段:2000

7段:3000

2. 推薦費收費標準如下:

1段:2000

2段:3000

3段:4000

4段:5000

5段:6000

6段:7000

 

肆、   其他

1. 本辦法於民國78年經第一屆第二次常務理事會通過訂立。

2. 本辦法經103311日第十三屆第五次理監事會決議調升並授權於103415日第十三屆第七次常務理監事會決定調幅定案。

3. 晉升段最低基本用時規定;自即日起本會相關比賽,晉升段組別最低基本用時標準為20分鐘,低於此標準本會不予認證。本辦法經1101123日第十七屆第三次理監事會決議通過。

4. 11241日起,級位戊組晉升丁組,收取級位設定費500元,乙丙丁升組,免收級位設定費。本辦法經1111018日第十七屆第五次理監事會決議通過。

5. 114119日起,6段升7段從嚴認定。

i.  6段組每64位選手可晉升1位,滿128位可晉升2位、缺一不可。

ii. 67段混組需下滿六盤,分先手合6段取前8名最優1人升段、讓先手合6段取前3名最優1人升段。本辦法經11415日第十九屆第二次理監事會決議通過。

6. 若有未盡事宜悉由本會理事會決議公告之。

 

 

    ※說明:

1. 本辦法修訂部分為6段升7段及7段升8段辦法。

2. 推薦部分為舊制,舊制有年齡限制,原先公告漏值請見諒。

3. 關於七段升八段辦法中97826日以前之7段全部改制為8段,本會已接獲不同意見書,將建請理事長擇期召開理監事會重新研議。

 

 

 

中華民國圍棋協會  秘書處

 

 

 

民國11416

 

 

 

 

 

 

 

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榮譽段位頒授辦法

一、宗旨:

1. 鑒於棋運之推廣有賴各界賢達及熱心人士貢獻心力,或出錢出力,或形象影響,或言論啟運等等,才能將圍棋發揚光大,才能將圍棋的博大精深以及啟智怡性的種種好處澤披四方,而榮譽段位代表本會及棋界最高尊崇,適足以表彰之。

2. 慶祝本會成立20周年。

 

二、辦法:

1. 本會頒授之榮譽段位最高為9段,其次為8段至1段。

2. 標準:

i.     榮譽9段:對棋界有非常重大貢獻者,如翁明顯、林文伯等人為表率。

ii.  榮譽8段:對棋界有重大貢獻者,如擔任地方協會理事長多年或全國性圍棋組織秘書長職務表現卓然有成者,或其他可受公評的重要貢 獻事績者,如何信仁、劉儷琳等人為表率。

iii.榮譽7段:本會6段棋士從事教棋工作逾十年、年逾55歲,或同時取得本會最高裁判與教練資格、年逾55歲,或其他對棋界有重要貢獻者,如韓家宇、蔣萬安等人為表率。

iv.   榮譽6段以下:由地方圍棋協會或團體列舉事績推薦。

v.      榮譽9段至7段本會接受全國各圍棋團體的推薦,必要時得舉辦棋界之公聽會,最後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共同核議決定之。

 

三、本辦法經民國97826日第十一屆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決通過後實施。

 

四、如有未盡事宜悉由本會理事會決定公告之。

注意事項:

1.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有段位者之出生年修正辦法如下:

(若有遺漏或錯誤請與棋協聯絡以利段位整理工作,比賽時請以正確段位參賽免得影響自身權益)                            

2.本會自(94)年三月起,已不再承認其他單位之段位證書,若有其他單位謊稱可與本會換證,請勿受騙。       

         

  請所有棋友按照實際段位參加比賽,否則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