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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圍棋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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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

棋類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 1 條 圍棋的棋具
1、棋盤
棋盤由縱橫十九條等距離、垂直交叉的平行線構成,形成361個交叉點,簡稱為“點”。
棋盤整體形狀以及每個格子縱、橫向相比,橫向稍短,通常每格2.4cm:2.3cm。
在棋盤上標有九個圓點,稱作“星”。
中央的星又稱為“天元”,見圖一。

2、棋子
棋子分黑白兩色,形狀為扁圓形體。棋子的數量應能保證順利終局。正式比賽以黑、白各180子為宜。

圖一
 第 2 條 圍棋的下法
  1. 對局雙方各執一色棋子。
  2. 空枰開局。
  3. 黑先白後,一子一子交替著下在棋盤的點上。
  4. 棋子下定後,不再向其他點移動。
  5. 輪流下子是雙方的權利,但允許任何一方放棄下子權而使用虛著。
 第 3 條 棋子的氣

一顆棋子在棋盤上,與它直線緊鄰的空點是這顆棋子的“氣”。
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這些棋子就相互連接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異色棋子存在,此處的氣就不存在。棋子如失去所有的氣,就
不能在棋盤上存在。

 第 4 條 提子
把無氣之子清理出棋盤的手段叫“提子”。
提子有兩種:
  1. 下子後,對方棋子無氣,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
  2. 下子後,雙方棋子都呈無氣狀態,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
 第 5 條 禁著點

盤上任何一點如某方下子後,該子立即呈無氣狀態,同時又不能提取對方的棋子。
這個點叫“禁著點”。
如圖2,A點都是黑方的禁著點。


圖二

 第 6 條 禁止全局同形
著子後不得使對方重覆面臨曾出現過的局面。
 第 7 條 終局
  1. 棋局下到雙方一致確認著子完畢時,為終局。
  2. 對局中有一方中途認輸時,為終局。
  3. 雙方連續使用虛著,為終局。
 第 8 條 活棋與死棋
  1. 終局時,經雙方確認,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
  2. 終局時,經雙方確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
 第 9 條 計算勝負

著子完畢的棋局,採用數子法計算勝負。
將雙方死子清理出棋盤外後,對任意一方的活棋和活棋圍住的點以子為單位進行計數。
雙方活棋之間的空點各得一半。棋盤總點數的一半180.5子為基本數。
一方總得點數超過此數為勝,等於此數為和,小於此數為負。

採用貼點方式的圍棋競賽,另行制訂勝負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