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賽制訊息公告】
1. 段級位併組以最多2組為限。
2. 併組人數規定:16(含)人以下,始可併組;併組後人數
須超過16(含)人,否則該組別取消。
3. 級位甲乙丙丁戊組及段位各組至少須下滿5局。
4. 依據112年6月13日本會第十八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決議,
即日起實施。